中欧班列是指按照固定车次、线路等条件开行,往来于中国与欧洲及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集装箱国际铁路联运班列。铺划了西中东3条通道中欧班列运行线:西部通道由我国中西部经阿拉山口(霍尔果斯)出境,中部通道由我国华北地区经二连浩特出境,东部通道由我国东南部沿海地区经满洲里(绥芬河)出境。截止2019年4月底,中欧班列累计开行量已突破12000列
拒收裸包装货物
1、外包装定义
货物外包装包括纸箱、纤袋、木架、箱子、托和桶。胶带、草绳、伸缩膜、缓冲物,仅有打包带的都不是货物外包装。
2、货物外包装要求表
货物包装类型
包装要求
所有包装货物
1、多件小货不能用打包带、胶带、膜捆绑成一件。(不包含铝材、钢材等型材货物;不包含完全用膜包裹的多件小货。)
2、缓冲物(如海绵、气泡膜、泡沫材料(含泡沫箱)、草绳等)不可以仅做为货物外包装。
3、所有货物不能为裸包装(轮胎(不含轮毂)、托板、条形规则金属材料如铝材、钢材等除外;货物本身为包装材料的除外,如纸箱、木材、纤袋)。
纸包装货物
1、组装板式家具可用纸箱包装,其他家具须用缓冲物密封包裹后再打木架。
膜包装货物
1、布匹、皮革类货物可仅用膜做外包装,其它货物不允许仅用膜做外包装。
(托膜除外)
2、铝材、钢材等型材货物用膜包装时,膜必须覆盖货物全部表面。
木包装货物
1、所有木架包装类货物,木条宽度大于5cm,厚度大于1.5cm;或厚度和宽度都大于3cm;木架边框上连接木架的木条,木条相邻间距不能大于50cm。
2、打木架不能仅使用钉身部分为非圆柱形的气枪钉。
3、单件重量大于150kg的货物要加木托(纤袋包装的服装除外,且开单品名必须为服装);木托底座木方高度不能小于8cm,宽度不能小于3cm。
4、不规则类、机器类的货物,必须打木架包装,不能有货物表面裸露在外,在打木架之前,必须用海绵、气泡膜、泡沫材料、膜等覆盖货物表面。
5、漆包线等有线轴的货物,线不能裸露,要用纸皮、纤袋或木条密封。
6、未要求打木架的货物,若未打木架前包装已经合格,则再打木架之后对木架规格及尺寸无要求。
拒收货物类型
1、违禁品定义
①、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运输的货物;
②、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货物;
③、凡具有爆炸、易燃等危险性质,在运输、装卸、存储过程中,于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爆炸、燃烧,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易燃易爆物品。
类别(禁运) | 禁运类货物品名 |
枪支弹药警械类 | 武器及其部件、各种类型的军用枪支、民用枪支、运动枪、猎枪、信号枪、麻醉注射枪、仿真武器、炸弹、手榴弹、子弹、照明弹、教练弹、烟幕弹、炸药、引信、雷管、导火索及其他爆炸物品、纵火器材 |
管制刀具类 | 匕 首、三棱刀、三棱刮刀、半圆刮刀、侵刀、扒皮刀、羊骨刀、猎刀、弹簧刀、单刃及双刃尖刀(刀体八厘米以上,带自锁装置或非折叠式)、武术用刀(能开刃 的)、武术用剑(能开刃的)、少数民族用的藏刀、腰刀、靴刀、弓、弩(备注:若无法区分为何种刀具,则刀体超过25厘米的一律不可收运) |
毒品类 | 鸦片、吗啡、大麻、可卡因、可待因、海洛因、摇头水、罂粟、杜冷丁、古柯、冰毒、K粉、咖啡因、三唑仑、安钠咖、氟硝安定、麦角乙二胺(LSD)、安眠酮、丁丙诺啡、地西泮、鼻吸剂等 |
麻醉药品类 | 阿片粉、复方桔梗散、阿片酊、盐酸吗啡注射液、盐酸乙基吗啡、盐酸罂粟碱、福尔可定及其片剂、盐酸可卡因、全阿片素、大麻浸膏、杜冷丁注射液、杜冷丁片、安侬痛注射液、枸椽酸芬太尼注射液、美散痛注射液、美散痛片、曲马多等 |
高价值类 | 所有国家货币(现金等)、有价证券、伪造的国家货币及有价证券、黄金、白银、金箔、珍贵文物、古董、珠宝、玉器、钻石等 |
禁运读物及音像制品 | 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内容涉及国家机密,带有违反“一个中国”原则的所有印刷品及照片;淫秽、迷信、盗版类的印刷品;赌博设备及器具(不包括扑克牌、麻将等娱乐设施)、光碟、磁带、录像带等 |
烟草及动植物皮毛类 | 烟草、香烟(10条以上,含10条)、走私品、尸骨(包括已焚化的尸骨)、未经硝制或药制的兽皮兽骨、尸体、动植物活体、未经处理的动物皮毛 |
易燃易爆物品 | 酒 精、煤油、汽油、液压刹车油、干冰、丁烷、樟脑油、油墨、松节油、硝化甘油、松香油、香蕉水、易燃油漆、火柴、带气打火机、液压气瓶(包括空瓶)、闪光 粉、显影液、化油器清洗剂、抛光液、稀释液、硝化纤维胶片、金属钾、金属钠、金属镁、鞭炮、磷粉、天那水、灭火器、染料、所有电池类货物、救生器、钛粉、 含油金属屑、含动植物油的油棉纱油纸及其制品、电瓶、打火石、活性碳、有易燃易爆标志的货物、带文字说明的易燃易爆货物、遇水遇氧或达到一定温度会产生冒 烟,自燃,爆炸等强烈化学反应的物品 |
化学危险品 | 氧 化剂、发光剂、过氧化钠、过氧化钾、硝酸铵、过氧化铅、亚硫酸氢钠、压缩气体、过氧乙酸、双氧水、生化物品、传染性物品、硫酸、硝酸、盐酸、氢氧化钾、氢 氧化钠、强碱、农药(中性毒及以上)、传染性细菌、生物培养基、带有活病原体的物质、来自疫区的食品、医疗废物、化学废物、工业废物、疫苗、血液制品、人 体器官等 |
放射性物品类 | 具有?、β、γ射线和中子流的货物及金属,如镭、铀、钚、锕和核能物品 |
海运禁运品 | 除包含以上类别外,禁止收运任何液体,乳状,胶状等流体类货物 |
空运禁运品 | 除 包含以上类别外,不能收运香水、喷雾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一切的液体类、榴莲、椰肉干、汽车安全气囊、气雾剂、灯泡、瓦斯气瓶、气压泵、潜水泵、音响、所 有电池类、不间断电源、所有磁性材料、具有麻醉或者毒害等能造成飞行人员或驾驶人员情绪烦燥或不适,影响正确执行飞行任务的物品 |
2、汽运/海运/空运不得收运或夹带危险品及物品表
除以上标出品名货物外,外包装或货物本身含有以下标志的货物也禁止收取。
3、我司暂不收运的货物明细表如下
LED类、液晶类、等离子类原厂包装指:货物出厂时的包装,同时内部缓冲物必须完整。
4、其他规定
类别 | 货物品名 |
工艺品类 | 单票保价大于等于5000元人民币的工艺品,如:铁艺物品、铜艺物品、花艺物品、骨雕物品、木雕物品、石雕物品、竹雕物品、炭雕物品、树脂类工艺品等 |
家具机器类 | 钢琴、红木家具(用紫檀木,花梨木、香枝木、黑酸枝、红酸枝、乌木、条纹乌木、鸡翅木制成的家具)、马桶 |
食品类 | 新鲜的肉、新鲜的水产品、新鲜的蛋类、速冻食品 |
不确定价值类 | 有效证件、车牌、文件、技术资料、公章、合同、发票、游艇、玉雕物品、象牙雕刻物品、各种土壤样本 |
易碎物品类 | 纯玻璃制品(灯具除外)、亚克力板(有机玻璃)、含玻璃的家具(玻璃面积超过家具最大面面积30%)、大理石类物品。 |
LED类 | 所有非原厂包装的LED类电视、LED类显示器、LED类显示屏(如果没有原厂包装,则必须为蜂窝纸箱包装) |
液晶类 | 所有非原厂包装的液晶类电视、液晶类显示器、液晶类显示屏(如果没有原厂包装,则必须为蜂窝纸箱包装) |
等离子类 | 所有非原厂包装的等离子类电视、等离子类显示器、等离子类显示屏(如果没有原厂包装,则必须为蜂窝纸箱包装) |
特殊类 | 四氯化碳、二恶英、滴滴涕、氯丹、磁钢及磁铁(仅指包含磁性)、需冷藏或防晒等特殊条件保管的物品 |
(1) 光碟类物品,如属书籍类夹带的学习光碟、空白光碟、以及公司内部宣传资料光碟属可运输类别,但开单时必须要备注说明;对有行政机关(如文化局/厅)出示有效证明的,可以收取,但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①、把相关证明贴在货上,要贴好,保证不脱落;
②、需营业部开单时在储备事项中备注:“有证明,已贴在货上”;
③、发货人和收货人必须持相应的《音像制品批发经营许可证》和所在省、地(市)分管音像市场的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证明和货物清单。
(2) 磁材类货物包装:第一层包装需要用纸皮将磁材包装好,第二层要用隔磁泡沫对磁材进行再次包装,最后一层外包装用纸箱或者木架包装皆可。
(3) 床垫类货物收取:
①、 床垫类货物长大于等于2.0m,宽大于等于1.8m,厚度大于等于0.10m,满足以上三条中任意一条的床垫,每个床垫加收50元床垫操作费,且提货方式只可开单为自提,货物运输途中也不可更改为派送。如收取上述规格床垫,未收取床垫操作费的,或者床垫提货方式开单为派送的,一经发现,按收运拒收品处理。
②、长小于2.0m,宽小于1.8m,厚度小于0.10m,同时满足以上三条的床垫,按照公布价收取运费。
拒收异形货物
凡满足以下任何1个条件的,即为异形货物:
1、单件货物重量超过2000kg的货物。
2、单件货物长宽高任意一边超过3.1m的货物(含外包装)。
3、单件货物体积超过3m3的货物。
集装箱国际铁路联运安全协议
为了确保集装箱国际铁路联运安全以及货物安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消除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际货协》以及其他铁路运输和铁路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执行国家关于铁路运输安全的法律、法规,集装箱铁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提高遵章守法的铁路运输安全意识,确保集装箱铁路运输安全。
2.甲方托运的集装箱在铁路车站装车前,甲方应对箱况、货物品名、单证、装载加固方案和施封情况进行检查。
3.甲方须按照铁路危险货物名录检查货物是否符合铁路运输要求,对生僻品名、理化性质不明货物等无法确定是否为危险品的货物需提供铁路认可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非危证明。
4.甲方办理集装箱货物运输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
(2)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
(3)匿报、谎报货物重量或者装车、装箱超过规定重量;
(4)其他有可能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5.甲方发运的集装箱不得私自装运:有可能污染或腐蚀箱体的货物;易于损坏箱体的货物;鲜活易腐货物;爆炸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理化性质互相影响的货物、及各类危险品。
如发运需要特殊运输条件的货物、危险货物(爆炸品、压缩和液化气体货物、易燃的液体货物、易燃的固体货物、易于自燃的货物、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货物、氧化性货物、有机过氧化性质货物、毒性货物、感染性货物、放射性货物、腐蚀性货物以及其他危险货物)时,双方另行商定货物运输的可行性及技术方案。
6.甲方办理货物装箱时,对集装箱货物的装载加固方案等进行审核,并确认符合铁路运输相关规定。箱内货物需码放稳固,装载均匀,做到不超载、不集重、不偏载。采取措施防止货物移动、滚动或开门时倒塌,确保箱内货物和集装箱运输安全。
对装载不同货物且比重相差较大的或者不规则的大件货物(例如机车车轮、机车轮对、卷钢、铜板、铸件、机械设备等),有定型装载加固方案的,甲方应按公布的定型方案装载加固;没有定型装载加固方案的,甲方应出具经发站或入境站审核后的装载加固方案。
7.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运输的货物应带有防止货物在运输途中和换装时受损的包装和容器。
8.对于不同运输条件的货物、根据货物性质不能混装运输的货物,一律不得混装。
9.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运输的自备集装箱必须符合集装箱铁路运输的要求,不使用报废箱、破损箱以及不符合铁路运输标准的其他箱型,所用自备箱必须具备船级社集装箱证书,应使用箱龄在8年及以内的集装箱。
使用非20、40英尺通用标准集装箱运送货物时,需发运前15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集装箱技术参数以确认运输条件及商定。
10.按照铁路车站要求,装货时拍摄装箱照片(照片要求至少包括:空箱照片、货物装半时照片、货物装满时照片、装满后左侧箱门打开并右侧箱门关闭照片、箱门关闭施封后照片),施封后照片必须能清晰反映施封、落锁情况和锁杆、门把手紧固及螺栓完好状态。装箱照片发车前提供给乙方审核并留存。
11.甲方箱门施封后须确认施封有效,不存在箱体破损、门把手加固螺栓失效等影响施封的问题。
12.如甲方自行制作运单时,甲方要认真核对整套单证,要求单货一致,单证一致,运单填写内容要与随车单证一致,确保运单填制规范,符合《国际货协》相关要求。
13.使用20英尺箱装运货物通过中欧班列发运时,装载的货物重量不得超过23吨(车站有其它装载重量限制的,按车站要求执行)。2只20英尺箱同车托运时,两箱货物重量差不得大于5吨(车站有其它要求时,小于5吨时,按车站要求执行)。
二、乙方责任
1.向甲方宣传明确铁路运输和铁路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以便甲方遵守。
2.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技术状态良好的集装箱。
3.配合甲方做好集装箱国联货物的安全检查工作,并对甲方在货物装载、集装箱使用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改正意见。
4.运输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发现安全隐患,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信息并协助甲方解决相关问题。
5. 如乙方自行制作运单时,乙方要认真核对整套单证,要求单货一致,单证一致,运单填写内容要与随车单证一致,确保运单填制规范,符合《国际货协》相关要求。
三、违约责任
1.因甲方委托运输的货物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同时造成乙方或其他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违反本协议有关安全规定时,乙方有权终止或暂停与甲方的合作,直至甲方整改至符合铁路安全运输管理相关规定,并经乙方认可后方可继续合作。情节严重的,将被乙方列入黑名单,永久取消其与乙方签约的资格。甲方如因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损害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由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签署的《中欧班列运输代理服务协议》或《中亚班列运输代理服务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附件,是主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双方签署的主合同的变更不影响本协议项下双方义务的履行;主合同的解除不能免除对本协议项下违约方违约责任的追偿。
3.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