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裸包装货物
1、外包装定义
货物外包装包括纸箱、纤袋、木架、箱子、托和桶。胶带、草绳、伸缩膜、缓冲物,仅有打包带的都不是货物外包装。
2、货物外包装要求表
拒收货物类型
1、违禁品定义
①、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运输的货物;
②、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货物;
③、凡具有爆炸、易燃等危险性质,在运输、装卸、存储过程中,于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爆炸、燃烧,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易燃易爆物品。
2、汽运/海运/空运不得收运或夹带危险品及物品表
除以上标出品名货物外,外包装或货物本身含有以下标志的货物也禁止收取。
3、我司暂不收运的货物明细表如下
LED类、液晶类、等离子类原厂包装指:货物出厂时的包装,同时内部缓冲物必须完整。
4、其他规定
(1) 光碟类物品,如属书籍类夹带的学习光碟、空白光碟、以及公司内部宣传资料光碟属可运输类别,但开单时必须要备注说明;对有行政机关(如文化局/厅)出示有效证明的,可以收取,但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①、把相关证明贴在货上,要贴好,保证不脱落;
②、需营业部开单时在储备事项中备注:“有证明,已贴在货上”;
③、发货人和收货人必须持相应的《音像制品批发经营许可证》和所在省、地(市)分管音像市场的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证明和货物清单。
(2) 磁材类货物包装:第一层包装需要用纸皮将磁材包装好,第二层要用隔磁泡沫对磁材进行再次包装,最后一层外包装用纸箱或者木架包装皆可。
(3) 床垫类货物收取:
①、 床垫类货物长大于等于2.0m,宽大于等于1.8m,厚度大于等于0.10m,满足以上三条中任意一条的床垫,每个床垫加收50元床垫操作费,且提货方式只可开单为自提,货物运输途中也不可更改为派送。如收取上述规格床垫,未收取床垫操作费的,或者床垫提货方式开单为派送的,一经发现,按收运拒收品处理。
②、长小于2.0m,宽小于1.8m,厚度小于0.10m,同时满足以上三条的床垫,按照公布价收取运费。
拒收异形货物
凡满足以下任何1个条件的,即为异形货物:
1、单件货物重量超过2000kg的货物。
2、单件货物长宽高任意一边超过3.1m的货物(含外包装)。
3、单件货物体积超过3m3的货物。
集装箱国际铁路联运安全协议
为了确保集装箱国际铁路联运安全以及货物安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消除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际货协》以及其他铁路运输和铁路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执行国家关于铁路运输安全的法律、法规,集装箱铁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提高遵章守法的铁路运输安全意识,确保集装箱铁路运输安全。
2.甲方托运的集装箱在铁路车站装车前,甲方应对箱况、货物品名、单证、装载加固方案和施封情况进行检查。
3.甲方须按照铁路危险货物名录检查货物是否符合铁路运输要求,对生僻品名、理化性质不明货物等无法确定是否为危险品的货物需提供铁路认可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非危证明。
4.甲方办理集装箱货物运输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
(2)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
(3)匿报、谎报货物重量或者装车、装箱超过规定重量;
(4)其他有可能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5.甲方发运的集装箱不得私自装运:有可能污染或腐蚀箱体的货物;易于损坏箱体的货物;鲜活易腐货物;爆炸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理化性质互相影响的货物、及各类危险品。
如发运需要特殊运输条件的货物、危险货物(爆炸品、压缩和液化气体货物、易燃的液体货物、易燃的固体货物、易于自燃的货物、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货物、氧化性货物、有机过氧化性质货物、毒性货物、感染性货物、放射性货物、腐蚀性货物以及其他危险货物)时,双方另行商定货物运输的可行性及技术方案。
6.甲方办理货物装箱时,对集装箱货物的装载加固方案等进行审核,并确认符合铁路运输相关规定。箱内货物需码放稳固,装载均匀,做到不超载、不集重、不偏载。采取措施防止货物移动、滚动或开门时倒塌,确保箱内货物和集装箱运输安全。
对装载不同货物且比重相差较大的或者不规则的大件货物(例如机车车轮、机车轮对、卷钢、铜板、铸件、机械设备等),有定型装载加固方案的,甲方应按公布的定型方案装载加固;没有定型装载加固方案的,甲方应出具经发站或入境站审核后的装载加固方案。
7.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运输的货物应带有防止货物在运输途中和换装时受损的包装和容器。
8.对于不同运输条件的货物、根据货物性质不能混装运输的货物,一律不得混装。
9.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运输的自备集装箱必须符合集装箱铁路运输的要求,不使用报废箱、破损箱以及不符合铁路运输标准的其他箱型,所用自备箱必须具备船级社集装箱证书,应使用箱龄在8年及以内的集装箱。
使用非20、40英尺通用标准集装箱运送货物时,需发运前15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集装箱技术参数以确认运输条件及商定。
10.按照铁路车站要求,装货时拍摄装箱照片(照片要求至少包括:空箱照片、货物装半时照片、货物装满时照片、装满后左侧箱门打开并右侧箱门关闭照片、箱门关闭施封后照片),施封后照片必须能清晰反映施封、落锁情况和锁杆、门把手紧固及螺栓完好状态。装箱照片发车前提供给乙方审核并留存。
11.甲方箱门施封后须确认施封有效,不存在箱体破损、门把手加固螺栓失效等影响施封的问题。
12.如甲方自行制作运单时,甲方要认真核对整套单证,要求单货一致,单证一致,运单填写内容要与随车单证一致,确保运单填制规范,符合《国际货协》相关要求。
13.使用20英尺箱装运货物通过中欧班列发运时,装载的货物重量不得超过23吨(车站有其它装载重量限制的,按车站要求执行)。2只20英尺箱同车托运时,两箱货物重量差不得大于5吨(车站有其它要求时,小于5吨时,按车站要求执行)。
二、乙方责任
1.向甲方宣传明确铁路运输和铁路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以便甲方遵守。
2.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技术状态良好的集装箱。
3.配合甲方做好集装箱国联货物的安全检查工作,并对甲方在货物装载、集装箱使用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改正意见。
4.运输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发现安全隐患,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信息并协助甲方解决相关问题。
5. 如乙方自行制作运单时,乙方要认真核对整套单证,要求单货一致,单证一致,运单填写内容要与随车单证一致,确保运单填制规范,符合《国际货协》相关要求。
三、违约责任
1.因甲方委托运输的货物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同时造成乙方或其他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违反本协议有关安全规定时,乙方有权终止或暂停与甲方的合作,直至甲方整改至符合铁路安全运输管理相关规定,并经乙方认可后方可继续合作。情节严重的,将被乙方列入黑名单,永久取消其与乙方签约的资格。甲方如因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损害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由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签署的《中欧班列运输代理服务协议》或《中亚班列运输代理服务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附件,是主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双方签署的主合同的变更不影响本协议项下双方义务的履行;主合同的解除不能免除对本协议项下违约方违约责任的追偿。
3.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